屏山县农药经营许可证首证颁发
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否则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今年以来,县农业林业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镇,逐户开展摸底调查和宣传,推进农药经营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农药经营许可实施方案》、《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同时组织农药经营户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申办等培训。7月5日,我县颁发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颁证仪式上,副局长江庭根向农药经营户征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位设置的意见。局长陈国华也对农药经营户作出要求:一是要结合我县产业布局情况选用药品,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施用农药,专药专用。二是不销售禁用农药、高残高毒农药,向群众宣传推广绿色防控,减量控害。三是强调农药包装回收,安全处理。
接下来,县农业林业局将按照《农药经营许可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确保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对8月1日后未取得农药经营合格证依然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