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屏山县同心街4号505室,联系电话:0831-5881899,邮编:***535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按《条例》和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主动公开。
一是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从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五公开专栏、发展规划、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廉政建设、部门动态、公示公告、回应关切、问政互动等方面逐一公开并提供了公开渠道。二是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平台从单位概况、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执法监督、公示公告、财务信息、重大项目、应急管理等方面逐一公开并提供了公开渠道。
(二)落实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2021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7件,上年结转案件3件,已办结9件,结转至来年办理1件,按时办结率100%。未出现行政复议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充分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以及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分解到股室和个人。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适时更新内容,使应公开信息及时通过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2021年公开各类信息391条,完成任务数的489%。其中:公示公告类信息328条,部门动态类信息35条,五公开专栏信息15条,规划类信息4条,行政许可信息1条,其他信息8条。 二是持续强化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平台建设,2021年发布各类信息215条,完成任务数的108%。其中:概况文件类信息10条,动态类信息187条,财政类信息11条,其他信息7条。三是继续抓好政务新媒体“屏山县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2021年发布、推送各类信息273条。四是深化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2021年度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共办件1999件。
(五)严格落实监督保障。
严格按《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要求,建立完善信息产生、发布与审核、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凡传至网上的信息资料必须经审查校对后才可发布,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发后才挂网。严格按年初下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年终目标考核,明确由档案和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与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暂未运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便捷性、互动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2年,将积极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便民性工作,进一步做好网上服务平台、网上互动平台。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形式,不断拓展政策解读渠道和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可读性和传播面。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阅,真正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