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屏山籍脱贫户家庭劳动力申报东西协作劳务输转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的公示
2021年6月,屏山县锦屏镇宋之富等131名屏山籍脱贫户家庭劳动力根据《屏山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关于2021年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促进脱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意见》(屏东西扶贫协作领〔2021〕1号)文件,申报1-6月脱贫户家庭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拟拨付131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97700.00元(玖万柒仟柒佰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3楼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联系人:刘富明;联系电话:5629362;邮政编码:***5350。
***:2021年1-6月屏山县脱贫户家庭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花名册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