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工程项目合作企业库公告
因业务发展需要,兴文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建立工程项目合作企业库,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企业入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到2021年12月31日。按照管理办法内容,凡有意向报名企业,请携带县内注册营业执照、建筑劳务资质证书、介绍信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地点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和润城南首府13号楼3楼县城乡建司办公室。本次报名不收费。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1****1517
兴文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兴文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合作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促进城乡市场化建设,完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兴文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乡建司”)决定建立工程项目合作企业库,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企业入库。为保证这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
第三条 凡在兴文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或建筑劳务施工企业,在兴文县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3年以上,依法完清税收,可参与报名入库。
第四条 合作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原则,遵循动态管理原则,注重实绩和综合科学评价,着力扶持县域企业发展。
第二章 评分制度
第五条 综合评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参与报名入库企业的经营能力、资质条件、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进行综合评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兴文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合作企业库评分办法》(具体见***1)。
第六条 申报企业在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立案记录的或因劳动纠纷、民工工资产生上访、群访事件的;
(二)因串通达标、转包、违法分包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施工中造成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等严重破坏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四)承接违法建筑施工业务并受到处理的;
(五)经中国裁判文书网内查询,承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自提交申请之日前36个月内有行贿记录的。
第七条 入库类型划分、类型等级、名额及说明:
(一)入库类型:分A类、B类、C类三类。
(二)入库名额:每类入库名额10家,三类共计30家。
(三)入库规则:
1.建库单位:兴文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入库条件:
A类入库条件为企业三年产值累计达到3000万以上,垫资能力达到1000万以上;
B类入库条件为企业三年产值累计达到2000万以上,垫资能力达到500万以上;
C类入库条件为企业三年产值累计达到1000万以上,垫资能力达到200万以上。
3.抽取原则:在进行项目承接时,A类为工程项目承接最高级,B类、C类依次递减,县城乡建司将根据实际项目大小、内容等情况按等级抽取类型库。
4.入库名额依据最终考核排名结果,每入库类型中的考核达标企业数量在3家到10家之间时直接入库,最终考核不足3家则取消该入库类型。
第八条 保证金制度。所有入库单位入库后需缴纳入库履约保证金,A类30万,B类20万,C类10万。经年度审核合格继续在库的企业,保证金延用,退出企业在申请退出后返还保证金(因相关原因导致类型降级的企业,保证金不变)。
第九条 动态管理制度。已入库企业凡在年度考核中出现以下情形,实行降级或退出机制(降级机制:A类、B类按入库类型等级递降,C类取消入库资格;退出机制:取消入库资格。):
1.因施工中造成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环保卫生等情况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串通达标、转包、违法分包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3.因联合惩戒被限制财政资金申请或评优申报等;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劳动纠纷、民工工资产生上访、群访事件的;
7.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8.承接违法建筑施工业务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9.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垫资能力下降的;
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被业主警告质量或工期等的;
11.受到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的。
注:是否实行降级、退出机制由县城乡建司根据上述情形视具体情况决定。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十条 自愿申报。企业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企业入库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审核。
第十一条 组织专家评审。由县城乡建司组织委托县交易中心在其工程建设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由专家按照《兴文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合作企业库评分办法》,对企业进行评审,确定企业是否入库及类型等级评定结果。
第十二条 资料补充。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查验其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若复印件二维码模糊不能扫描查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清晰二维码进行查验;若申请人在30分钟内不能提供,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接受申请文件。
第十三条 公示。评审合格的企业,本公司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合作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库,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入库,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入库;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入库的,按程序办理入库手续。因报名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评审过程邀请县城交投集团公司及相关部门拟派工作人员参与监督。
第十五条 企业评审入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均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十六条 参评企业在申请评审入库过程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评审入库资格。
第十七条 参与评审的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予以通报、取消其评审资格等处理。
第五章 合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合作库建立以后,城乡建司将专门建立专用通讯渠道,将拟合作的总承包项目发布在专用通讯渠道内,告知项目地点、类型、专业、工期进度要求、限价、资金来源、合作条件等事宜,库内企业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合作单位超过一家以上随机抽取确定合作单位。
第十九条 在项目动工前五日内确定的投资合作业主需向县城乡建司投资合作专户内转入拟合作项目总投资的30%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中,原则上涉及本项目劳务、建材供应均由投资合作业主推荐,但相关劳务、建材、机械单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且不得突破县财评单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中,投资合作业主必须按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城乡建司相关规定及要求施工作业,否则,县城乡建司有权按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算原则上按县财评限价及县政府相关规定按实结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县城乡建司按最终审计结果收取不低于5%项目管理费后与投资合作业主按实结算,投资合作业主结算金额的税费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入库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宜,由县城乡建司公告,请申请评选入库企业随时关注。因入库企业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企业未能按要求参加评审、考核、递补、入库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兴文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