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是否需要用人单位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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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8日发表
答:不需要。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6号)第三条规定,对于参保单位2015年10—11月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原缴费总额的50%进行退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退还至其工伤保险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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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4:21: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