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宜宾君杭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宜宾君杭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代理记账资格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依法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黄敏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中和村二组435号。
邮政编码:***4500
联系电话:187****8310 0831-4316018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11****0190003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填报年度备案,并向珙县财政局绩效股报送下列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办公场所和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发生变动时,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增专职会计从业人员《身份证》、在机构内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此复
珙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