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珙县塘坝粮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珙县珙泉省粮食储备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珙县塘坝粮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及***《珙县塘坝粮库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下称《报告表》)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珙县珙泉镇005乡道旁(珙泉镇粮库宗地范围内)。从珙泉镇政府至拟建场地约2km,道路为硬化的乡村水泥公路,周边交通较便利。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0.12hm2(1196m2),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1000m2,项目挖方总量0.09万m3,填方0.09万m3,无弃方。总投资4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350万元。本方案为补报方案。建设工期于2020年3月动工,拟于2020年9月竣工,计划工期为6个月。
该项目属建设类,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深度为初步设计深度,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报告表》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其中项目建设区0.12hm²,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12hm²。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划分1个主体工程区基本合理。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8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0.15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3.6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0.00万元,植物措施0.0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0.15万元,监测措施费0.00万元,独立费用3.50万元,基本预备费0.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54.80元(总扰动面积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1196m²,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用土地面积1.3元/m2计算)。
十、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该项目水土保持实施的监督检查由珙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负责。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批复。
珙县水利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