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营盘山林山湾石灰岩采石场增扩整合矿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你单位《关于对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营盘山、林山湾石灰岩采石场增扩整合矿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宜宾华福双三水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营盘山、林山湾石灰岩采石场增扩整合矿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下称《报告书》)已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珙县巡场镇白岩村四社。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为增划资源、拓宽石灰石开采作业区,增大矿区年开采能力,扩大生产区,扩大石灰石加工能力,扩建后年开采和加工石灰岩矿石900万吨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约为11.7年。
项目占地总面积为67.79hm²,其中永久占地5.16hm²,临时占地62.63hm²。占用林地***.88hm²,耕地2.90hm²,不涉及基本农田。本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万元。资金全部来自于企业自筹。项目开挖总量为27.52万m³,其中表土剥离22.32万m³。回覆回填总量为27.52万m³,其中表土回覆22.32万m³。土石方经综合利用后无弃方。矿山开采矿石量为3737.16万m³,矿山开采产生的盖层、夹石量为2370.0万m³可综合利用,本方案不包含弃土场。
该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始施工建设,2021年9月完工,总工期16个月。计划生产运行及迹地恢复期为2021年10月2033年9月,共计144个月,其中迹地恢复期3个月,自然恢复期为2033年10月2035年10月,共计25个月。项目建设已完工,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该工程属生产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组成及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基本可行。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项目区属于四川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三、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露天采矿场区和扩建生产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7.79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七、同意项目划分为露天采矿区和扩建生产区2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较为完善,防治体系较为全面,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深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原则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30.97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01.44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为129.53万元),其中新增投资:工程措施费用402.59万元,植物措施费用138.15万元,临时措施费63.93万元,独立费用35.83万元,基本预备费2.34万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881270.00元,(总扰动面积为677900m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用土地面积1.3元/m2计算),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0.3元/m3计征。
十、业主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并做好监理和监测报告。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二、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到珙县水利局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批复。
珙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