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水利局关于南广河(珙县段)及长宁河(珙县段)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的《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水利局对南广河珙县段、长宁河珙县段2条河流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划定成果公示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珙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南广河珙县段、长宁河珙县段的管理范围。
(一)南广河(珙县段)
南广河(珙县段)的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主流划界上游起点位于珙县观斗乡前进村1社,起点地理位置东经104° 58 5.154",北纬28° 2 16.324",下游终点位于孝儿镇洪顺村上油房,终点地理位置东经104° 38 42.497",北纬28° 18 48.126"。(其中左岸从两河口电站,地理位置东经104°41 4.389",北纬28°10:7.730)至沐滩镇沐滩村3社,地理位置东经104°40 27.774",北纬28°13 21.390")属于筠连县)。划界河道长度73.325km,左岸河道管理线长度65.533km,右岸河道管理线长度74.634km。
(二)长宁河(珙县段)
长宁河珙县段的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主流划界上游起点位于珙县底洞镇源建村民金煤矿场址,起点地理位置东经104° 51 45.671",北纬28° 15 18.235",下游终点位于珙泉镇鱼竹村13社,终点地理位置东经104° 48 3.568",北纬28° 25 47.218"。划界河道长度36.457km,左岸河道管理线长度37.582km,右岸河道管理线长度37.712km。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三)无堤防的平原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水域、滩地及河岸线两侧0.5-8米的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土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
珙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