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2018年非扩权县翠屏区、南溪区获得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0万元,省级资金1618万元。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00万元。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予公告。
一、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8万元
资金来源:根据川财农〔2018〕52号,川财农〔2017〕237号下达翠屏区、南溪区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8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贴息)。
资金分配:翠屏区1227万元、南溪区1041万元。
资金用途: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脱贫攻坚要求和当地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进行项目安排。可用于产业发展、贫困户技能培训、缓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活条件、资产收益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贴息等。
二、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00万元
资金来源:市级专项扶贫项目资金7000万元。
资金分配:翠屏区157万元、南溪区296万元、宜宾县688万元、江安县349万元、长宁县299万元、高县1182万元、筠连县1151万元、珙县1040万元、兴文县1214万元、屏山县624万元。
资金用途: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宜宾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