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禁止主城区销售烟花爆竹
今年,我县公布了主城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确保我县城区各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户严格落实,25日上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以及相如镇安办联合开展了烟花爆竹检查工作,确保主城区域内烟花爆竹零销售。
检查中,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嘉陵西路、磨子街、建设北路等地,对这些路段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从现场结果来看,大多数商家已经将店内的烟花爆竹清空,但仍有部分销售点在禁止销售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查扣,并勒令其立即整改。
通过检查,执法人员取缔了主城区域内的1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没收烟花、爆竹560余件,价值3万多元。
另据了解,我县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为,东至嘉陵东路21号,西至嘉陵西路99号,南至清溪桥,北至建设北路41号附1号 ,区域内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