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树立高度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训练、安全管理培训、典型事故教育、法制教育等。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形式可采取培训班、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注安全的氛围。
2、企业要保证所有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工作性质分层次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普通员工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做好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达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在节假日、恶劣气候条件、工作对象改变、工种交换等特定情况下要做好适时安全教育工作。
6、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应当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字。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应当列入企业年度财务计划,予以保障。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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