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关于2018年度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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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凡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体人员,尚未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请务必于2018年12月29日18:00前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体参保人员可到县域内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及建设银行网点窗口缴纳并换取***,还可通过农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的手机APP缴纳,也可在工商银行社银一体机上缴纳。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参保单位在银行转账缴费后,务必在2018年12月29日18:00前到参保地社保局换取《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否则无法进行实收分账。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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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5:35:1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