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乱伐树木遭处罚——绿剑2018专项打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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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近日,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对今年3月郑某未经允许乱伐树木一案进行回访。在回访现场看见,郑某被罚补种的35棵树苗已有1米多高,长势良好。
据了解,今年3月,郑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回龙镇购买并砍伐了他人房屋前后林木共计7株,郑某的行为已构成乱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县森林公安局对郑某依法采取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树5倍的树木共计35株的处罚,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2039.4元。
县森林公安局表示,在“绿剑2018”专项打击行动中,将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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