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开展文物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局《关于集中检查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文物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于8月31—9月23日,在文旅广局领导组织、带领下汇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全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城区及古城周边游客较多的景区、景点、客栈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的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一、高度重视,责任明确
为切实做好此次安全检查工作,8月30日,市文物局局长***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会议,会上安排由副局长张晓峰带队、文保部和保卫科人员为成员的文物安全巡查小组负责安排、协调此次检查工作的开展。检查组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文物属地管辖”原则和阆中市委市政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的要求,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人先期进行自查,具体抓好辖区文物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扎实开展排查工作
检查组采用电话沟通与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共检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主要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水电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了文物保护单位检查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检查成效
此次检查,反映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十分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定期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制订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文保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层层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实行定时走访、重点排查,并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在古民居内的重点部位安装了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确保了文物安全。开辟为景区、景点、客栈的文保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安消防人员、设施设备到位,责任制度落实,并与辖区政府签订了《文物安全责任书》。
虽然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个别文物保护单位存在消防栓水压不够、灭火器过期的安全隐患,检查组按要求对其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目前两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已落实了整改。针对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文物建筑本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将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向上申请专项维修资金,以排除文物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