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金宝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嘉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陵区金宝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级应急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分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1级应急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四、金宝镇食品安全组织指挥机构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安委)负责组织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协同配合区级部门调查处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IV级事件标准需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金宝镇食品安全指挥部)上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向区政府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嘉陵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二)金宝镇食品安全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金宝镇党政主要领导王小平、韩永金同志担任指挥长,金宝镇分管食品安全领导胥清同志、金宝镇卫生院院长邓浩全同志、积善卫生院院长吴波同志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镇政府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镇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驻镇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社会组织。如事件涉及较大范围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民事赔偿组牵头部门由镇食安委临时指定,指导事件发生地食安办做好善后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食品检验检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
(1)镇食安办。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发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区食安委上报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配合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2)镇党政办、镇维稳办。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把握食品安全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网上舆论引导。
(3)镇监察室。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镇中小学。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5)镇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6)驻镇司法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7)镇应急办、民政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政府救助对象生活类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
(8)镇财政所。负责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9)镇建管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我镇辖区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0)驻镇交警中队。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物质和病员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运输。
(11)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畜牧兽防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12)镇应急管理办。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编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13)镇国土所。负责干果经济林产品(包括木本粮油)、竹笋制品、森林食品(含森林蔬菜)等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4)镇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15)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16)龙蟠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户外食品经营摊点、早市、夜市及流动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7)镇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镇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胥 清 副镇长
成员:鲜翠萍 党政办主任
王 庚 应急办公室主任
苏红军 应急办公室工作人员
刘 珊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危害控制组
组长:各连片领导
成员:各驻村干部、村干部
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问题食品污染区域和病害可能的传播区域实施消毒、防疫。
(3)医疗救治组
组长:邓浩全 金宝镇卫生院院长
吴 波 积善卫生院院长
成 员: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负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维护稳定组
组 长:杜 唐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兼副镇长
副组长:张 涛 金宝派出所所长
各连片领导
成员:派出所全体成员、驻村干部、各村村干部
负责指导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能等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
(5)新闻宣传组
组长:胡成昭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兼副镇长
成员:贾玉欣 金宝文化站站长
任洪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贾荣松 消防中队队员
负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食品安全预警
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部门或指定专人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职能,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六、信息报告与通报
(一)金宝镇食安办是报告的主体,镇食安办和镇值班小组在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包括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区卫健局、区食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IV级或III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镇食安办必须2小时内报区食安办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II级、I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镇食安办必须30分钟内以电话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食办(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投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二)报告内容(参照区级应急方案)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七、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八、责任追究
食品生产经营者、流动摊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或隐匿、伪造、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食安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镇政府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报告,必要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十、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逮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信息保障
设立信息报告电话(0817-3731346),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三)医疗保障
卫生院应迅速开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的医疗救治和转诊工作。
(四)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五)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六)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及驻镇有关部门每3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十一、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镇食安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应与区级预案保持一致。
当涉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修订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名词术语
食品: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食安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