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办卡130张合谋200万
非法办卡130张 合谋***200万
三名男子为了赚钱,冒用130多人的名义,办理了130余张银行信用卡,从银行套取资金近200万元。昨(23)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7月18日,这三人被该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刑罚。
急需资金花钱请人贷款
家住南充城区的杜某开了一家建材公司,平时生意不错。2012年,他听说做木材生意很赚钱,便想去雅安收购一家林场,但这需要大笔资金,自己却拿不出来。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杜某找到了生意伙伴周某,让他帮忙联系银行贷款,并承诺事成之后,一定予以厚报。
周某随即到南充及成都多家银行跑贷款,花了杜某七八万元钱,但贷款的事却没有一点眉目,杜某心里不禁有了怨气。周某想起自己花了杜某这么多钱,事情却没有办成,感到无法向对方交代。这时他想起,不久前曾在某杂志上看见一则广告,一位叫滕某的人自称可以帮别人代办信用卡、安装POS机、刷卡***等,于是拨打手机,和滕某取得了联系。
办卡***三人领刑
接下来,周某约上杜某和滕某来到一咖啡厅喝茶。周某告诉杜某,目前贷款没着落,但是可以通过申办信用卡的途径来筹集资金。滕某也说:杜哥,你就缺这么点钱,办几张信用卡就行了,但办信用卡必须找一个平台。他表示可以用其他人的名义来申请办理信用卡,只要拿到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凭其在银行的关系,就可以办成。
于是杜某找到与自己有合作业务的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收集了130名公司职工的身份证信息,交由周某、滕某申办了130余张银行信用卡,通过刷卡的方式,套取了近200万元的资金。不久,三人的行为被警方发现。警方立案侦查,三人到案后予以积极退赔,但因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仍被诉至法院。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等三人共谋,收集他人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名义,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均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予刑罚处罚。据此,7月18日,该院一审分别判处周某、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