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贩烟一男子获刑两年
无证贩烟一男子获刑两年
一男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香烟运回本地销售。昨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14年3月5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顺庆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市科苑街一小区门口,将王某抓获,并挡获5件香烟。随后,执法人员在金泉路一药店和一干洗店内,查获王某存放的香烟22条。据了解,王某此次涉案香烟共计212条。
据查,王某和他的妻子在市金泉路开了一家副食店。2014年2月,两个陌生男子来到店内,称有真烟便宜卖给王某。王某答应从两名男子那里进货,并要求他们通过快递的方式将烟运到指定地址。王某每次凭运单号去快递员那里拿货,其妻完全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所经营的副食店在工商部门登记时,使用的是王某妻子的名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名字也是其妻,所以副食店系王某妻子个人经营。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