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平安祥和春节环境
1月18日,记者从区相关部门获悉,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区日前出台了《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静稳、强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下,更容易导致环境和空气质量恶化。区安监局局长何思明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较长时间和较大范围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的可能性很大。
通告规定,2017年1月26日(腊月二十九)2月12日(正月十六)晚22:00,玉带路滨江大道市政府新区绕城高速玉带路闭合区域内城区范围为禁放区域,上述区域外规划指定的地点为限放区域。
限放区域内,广场、市场、景区、公园、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医疗机构、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单位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电子礼炮、组合烟花等。
通过全面推动两带头、两限制,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污染。何思明说。
据了解,在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时间、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承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寇兴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