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乡村振兴暨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文农旅商融合发展项目专项债券—东兴区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内东区府公告[2021]28号
因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乡村振兴暨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文农旅商融合发展项目专项债券东兴区食品加工基地项目需要,依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内东区府决定〔2021〕8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内府发〔2018〕15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乡村振兴暨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文农旅商融合发展项目专项债券东兴区食品加工基地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田家大桥区1号、田家镇三元村、四方村部分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部门公布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
四、征收补偿合同生效时间
自签订征收补偿合同之日起生效。
五、房屋征收部门
内江市东兴区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
六、房屋征收投诉电话
0832-226***90。
七、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内东区府决定〔2021〕8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乡村振兴暨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文农旅商融合发展项目专项债券东兴区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乡村振兴暨内江市东兴区田家镇文农旅商融合发展项目专项债券东兴区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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