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扶贫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使用精准监控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全过程监控管理,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支付流程,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动态监控的有效性,从2019年开始,我县专项库款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全面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
县财政局建立分工协调机制。落实国库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股室业务,预算股和业务股室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预算编制和分配下达管理,区分归类专项库款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并单独标识;业务股室负责审核财政扶贫资金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国库股负责审核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支付和监控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根据资金支付要求修改完善支付系统。
县财政局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流程。预算股和业务股室下达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时,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选择“专项库款保障财政扶贫资金”类别;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录入用款计划,经业务股室审核后提交国库股审批;预算单位根据已审批的用款计划提出直接支付申请,经业务股室审核后,国库部门生成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同时,县财政局严格资金支付方式。专项库款保障财政扶贫资金必须直接支付至商品供应商和个人,不得划转至同一预算单位账户或划回预算单位其他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支取,严禁采用手工或其他方式办理资金支付及退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