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2012年8月16日发布
进入夏季以来,气温持续攀高,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为预防餐饮食物中毒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布2012年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把原料采购关,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工作;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凉菜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学校即将秋季开学,学校食堂应在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彻底整治食堂内外清洁卫生,对食品加工用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对各种食品原料进行清理,组织新进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在上岗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校应引导学生科学就餐,避免学生在校园周边无证餐饮店和条件较差的小餐饮店就餐。
二、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消费者要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4202176);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慎食野生植物,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蘑菇。
三、积极预防夏季细菌性食物中毒
夏季气温高,适合多数细菌生长。为避免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建议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一是防止交叉污染。应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二是妥善存放食品。当熟制食品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
三是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达到70℃。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以防止食品原料中的细菌存活。
四是彻底清洗原料。泡发干制原料或培养芽苗类蔬菜,应定期更换用水,避免有害细菌的繁殖。对于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细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