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17]27号)精神,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济源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源市公安局 济源市司法局
济源市财政局 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源市交通运输局 济源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济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源市总工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济源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党的十九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与落实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政治意识。为确保今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工作目标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地方性政府投资工程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4日)。按照要求,采用多种形式,着力宣传《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3号)和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治欠保支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豫农工发[2017]2号)精神,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2017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早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欠薪隐患。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市人社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国资局、工商局、总工会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市人社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国资局、工商局、总工会联合成立“济源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职责。要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要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将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加大部门协同配合力度。市人社局、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国资局、工商局、总工会要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财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各部门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帐,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工作,坚决做到违法行为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将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欠薪问题。健全应急预案,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总结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济源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联系人:王伟、常春梅,联系电话、传真:0391—6636306、电子邮箱:jyldbzjcj@163.com。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源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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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大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赵劲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庆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闫立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元首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建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翟明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卫红 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贾永红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亚辉 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泽波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卫元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 林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常直德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
李保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经科科长
杜黎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程志强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小燕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李继周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
李庆红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负责人
刘君利 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于凤香 人民银行济源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科长
彭 进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科员
侯卫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管科科长
柳佳芬 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