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2017〕43号
各医疗机构、各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工作,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社保〔2016〕11号)和《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医疗〔2016〕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
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且符合济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含门诊部、诊所,美容除外)、零售药店(见***1)可以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与地点
申请时间:2017年9月20日—2017年10月20日;
申请地点:第二行政区市民之家四号楼1楼13号窗口。
三、评估流程
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工作分为资料受理、考察评估、研究确定、社会公示四个步骤。
资料受理。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见***2);对资料齐全并初审合格的,及时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资料;对不具备定点医药机构条件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考察评估。中心将在申报截止日期15天后,组织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小组,对受理登记且资料复审合格的申请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具体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评估小组按照评估细则逐项打分,形成考察评估报告。
研究确定。考察评估完成后,中心召集评估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考察评估情况汇报。对考察评估符合准入基本标准(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的医药机构进行综合研究,初步确定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名单。
社会公示。对初步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rbj.jiyuan.gov.cn/)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并按要求完成相关的标牌标识制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医药机构,中心将组织其进行政策业务考核,并与考核合格的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四、相关说明
(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可在市人社局网站自行(见***3、4),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政策咨询电话6639929,监督举报电话6639958。
***:1.济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
2.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质材料
3.济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4.济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济源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