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职称〔2016〕1号
各镇、街道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职称工作安排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度全市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和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以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评审会承办部门,1份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A4纸规范打印。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四)报送高级材料时提供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高级人员提供《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一式20份,申报中级人员提供《评审简表》1份,委托代评人员提供《评审简表》25份。
(七)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九)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证书。
(十一)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中级答辩人员业务自传内不得体现本人姓名。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三)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四)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五)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2.非国有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答辩人员要保持联系方式通畅。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2002年及以后升格为本科的院校)申报教授的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报送材料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
5.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6.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二、有关事项
(一)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二)中央驻豫单位或省外委托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四)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五)从我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六)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省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省外或部、委(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省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七)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八)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栏中免费“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中。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请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市职改办。
(五)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七)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在接收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接收及报送材料既要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八)高级评审结果登陆“河南职称网”查询,中级评审结果登陆“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各单位要注意查看公示结果,并将公示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职称评审工作中所需网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bj.jiyuan.gov.cn/
职称QQ群:296897314, 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及姓名。
专技科联系人及电话:徐婕 王艳君 0391-6620021
电子信箱:jyszjk6620021@126.com
办公地址:市黄河大道中段8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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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