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职工2016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同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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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28日发表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8.31%的标准统一执行,改变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双轨制运行;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为6%。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用于计发养老待遇,直接关系到我市近19.3万名参保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精确操作要求高,市人社局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安排部署,积极稳妥组织实施,据实计算核发,保障好广大职工的参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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