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征缴发放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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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28日发表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工作,近日,我市组织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征缴发放协调会,正式启动我市征缴发放工作。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要求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养老保险费筹集和缴纳。要求各单位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及时上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二是基本工资调整兑现。按照国发【2015】3号文确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增资额及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核定的参保人员月应缴费额,取消“预增发”工资,改为实际增资并兑现到位。三是退休人员待遇发放。通知本单位退休人员,其统筹内养老金今后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发放,非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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