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布8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
11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8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件。
恶意转移钱款被网上追逃终获刑。2015年7月17日周某驾驶三轮车与张某峰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周某重伤且生活不能自理,晋州市人民法院判令张某峰赔偿周某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峰未依法报告财产及履行义务,在执行期间,其将金融机构陆续进账11万元进行了转移。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8年2月8日,晋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拒不履行判决又不履行和解协议被判刑两年。在李某兰与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李某兰未履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李某兰将挖掘机归还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在鹿泉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李某兰未履行和解协议,并于2016年1月15日将挖掘机抵押给他人。鹿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兰提起公诉。2018年6月,鹿泉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兰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履行和解协议仍未免予刑事责任。在赵某曼与路某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新乐市人民法院判决路某峰给付赵某曼69万元及利息。路某峰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不申报财产,且未按执行裁定将扣押的车辆交至法院,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对其罚款后仍不执行,新乐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诉讼中,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得到申请人谅解。2018年5月22日,新乐法院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决路某峰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被执行人“躲猫猫”终被查出隐匿财产。在袁某江与宋某、赫某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决袁某江向宋某、赫某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袁某江一直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经查,袁某江及其配偶分别相继领取拆迁补助款,房屋拆迁评估款、过渡费并分得三套拆迁房。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袁某江提起公诉,2018年1月,袁某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酌情从轻处罚。2018年8月15日,法院依法判决袁某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此外,在冯某双与张某借款纠纷一案中,被告冯某双一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在张某习民事纠纷一案中,被告为一堵砖墙,拒不履行判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在刘某昊与高某借款纠纷一案中,被告刘某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高某某与原告周某某欠款纠纷一案中,被告主动自首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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