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日前,市政府印发《实施意见》,对我市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做出部署。《意见》提出,要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2018年在全市全面铺开,到2020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管理部门,一要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教师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边远、贫困、乡村教师倾斜,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农村、边远、一线教师倾斜。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促进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等量流动。二要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在教育部门分配的编制、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指标内,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师聘用、考核、评优表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三要完善义务教育教师退出机制。教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四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严格落实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乡村、边远学校倾斜。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