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8起违法野外用火案例
春季以来,市及各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动,依法惩处一批违法人员。市森林公安局对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4月4日,阜平县北果园乡北果园村村民刘某某在北村道边地中上坟烧纸,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阜平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5日,涞源县王安镇东刘家庄村村民刘某某在本村东坡山上放羊时吸烟,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4月5日,涞源县白石山镇灵吉村村民张某某在迁坟时焚烧纸钱等,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白石山镇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4月7日,满城区坨南乡坎下村村民邱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被巡逻人员发现并移送至区森林公安局。王某某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满城区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7日,唐县齐家佐乡南洪城村村民王某某在地里焚烧玉米秸秆,被巡逻人员发现并移送至县森林公安局。王某某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唐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10日,顺平县白云乡西朝阳村村民张某某在村东自家地里焚烧杂草,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顺平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8日,涞水县娄村乡娄村村民庞某某在娄村上枣园用打火机点燃地里的玉米秸秆,被巡查民警当场查获,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涞水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17日,曲阳县郎家庄乡郎家庄村村民张某某野外吸烟,引燃荒坡地杂草,因违反《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被郎家庄乡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市政府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的通告》,从2月13日至5月31日在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阜平县、曲阳县、唐县、顺平县、满城区、徐水区等地的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飞播林区、成片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景区等实行封山防火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字06016263号 冀公网安备 130****2002246号网站标识码:1300000013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