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缴存职工退休提取业务流程的通知
提取服务大厅、各县(市、区)管理部:
为减少缴存职工办事环节,简化业务流程,更好的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民、利民服务,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调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一)职工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个人身份信息正确
1、在各县(市、区)管理部缴存的退休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商业银行储蓄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邯郸银行、河北银行任意一家均可)。
2、在市本级缴存的退休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邯郸银行储蓄卡。
(二)职工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个人身份信息正确并且已缴至退休当月
1、在各县(市、区)管理部缴存的退休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和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商业银行储蓄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邯郸银行、河北银行任意一家均可)。
2、在市本级缴存的退休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和职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邯郸银行储蓄卡。
二、退休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缴存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各管理部和提取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对于因工作疏忽造成错提、错支的,市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