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处的侵犯中石油宝石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被省工商局评为十佳优秀经检案例
我市经检工作认真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出重拳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7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查处的汇江石油有限公司侵犯中石油“宝石花”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案 ,被河北省工商局评为十佳优秀案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汇江石油有限公司,在对下属的三个加油站改造装修过程中,为了增加交易机会 ,提高营业额,他们在明知“宝石花"图形商标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公然分别在三个加油站站前标牌和加油机上均使用了与“宝石花”近似的图案。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该违法行为,至案发前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已达4.02万元。
此案属于将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标识作为设施装潢使用,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侵权案例,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此案高度重视,按照市局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统一领导,排除干扰,一查到底”的指示,责令县经检大队按期办结。县经检大队马静松、裴文利、杜彬等执法人员认真负责 ,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经过认真的调查核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标法 》第60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仿冒驰著名等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标及标识来误导消费者,这种商标侵权行为即构成俗称的“傍名牌”违法行为。
2018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来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同时警告经营者一定要严格守法,依法经营。
对发现的违法经营线索,欢迎各界群众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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