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益诉讼为国家追回损失9273万元
7月19日,记者从张家口市检察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去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并快速启动省、市、县三级一体办案机制,建立了检察公益诉讼以省检察院为龙头、市检察院为枢纽、县区检察院为主体的办案模式,截止目前,已发现案件线索257件,发出检察建议195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结53件,为国家追回损失9273万元。
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报告工作,成立了由市“四大班子”领导参加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市改革总体布局,赢得多方支持。期间,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50多家行政机关单位参加的检察公益诉讼推进会。同时,市县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积极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了工作中职能衔接和规范化执法等问题。另外,检察机关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司法办案,赢得社会普遍认可。
据介绍,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省、全国比较有影响力的有:下花园区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国土部门挽回国家损失3417万元;蔚县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监督河道管理部门履职,对县域护城河内堆放的垃圾进行打捞清理,改善了城区环境。另外,赤城县检察院用过诉前程序为国家追缴损失110万余元,怀来县检察院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提起诉讼,崇礼县院、沽源县院、尚义县院正在积极筹建补植复绿基地等等,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相关链接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部分,民事公益诉讼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按照《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英烈的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于行政机关对英烈纪念场所设施保护失职和不作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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