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保障增进人民福祉
(孙建伟 李振胜)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保是民生之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市不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和谐创建等各项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人民获得感不断增强。
强保障、补短板,兜住民生底线。40年来,我市养老、工伤、医保、失业、生育,五大保险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保障能力日益增强。截至2017年底,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6142家,在职参保职工661377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962625人,参保率98%。仅2017年就享受待遇1019179人,发放养老金10.55亿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669500人,享受待遇人数1087525人,报销金额51347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06540人,享受待遇847370人,报销金额304860.77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57897人,享受待遇5850人,基金支出17058万元。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570万人。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市内实际报销比例95%以上部分“四重保障措施”,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5%以上。
促就业、助创业,筑牢民生之本。我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连续5年超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达到7.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保持在95%以上。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了覆盖市、县、乡、村的服务网络。建成49家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县市区均达2家以上,可同时为3000余名创业者提供服务。扎实开展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累计为16万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调标准、提待遇,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3年连续增长,由2012年的月人均1417元提高到275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月人均55元提高到108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380元,失业保险金由月人均900元提高到1050元,1-4级工伤职工“三项待遇”提高70%。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机制、重调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986年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1987年相关部门设立劳动仲裁科,1997年,成立劳动监察大队,当年监察企业98家,补发欠薪489万元。2017年,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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