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分类排名考核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压实地方属地主体责任,强化空气质量目标管理,日前,我市出台考核排名办法,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分类排名考核。
此次考核将全市20个县(市、区)分为两组,其中,中(西)部10个县(市、区)包括武安市、峰峰矿区、永年区、涉县、磁县、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设为一组,东部10个县区包括肥乡区、成安县、广平县、临漳县、大名县、馆陶县、魏县、鸡泽县、曲周县、邱县设为一组。
实际工作中将重点考核5项指标,其中,PM2.5平均浓度占50%权重,环保部、省环保厅督查发现问题数量占20%权重,综合指数、降尘量、重污染天数各占10%权重。考核实行百分制,从12月开始,逐县(市、区)每月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结果在全市通报,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依据考核结果,实行三项问责措施,一是落后约谈,对每组每月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负责同志,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公开约谈;二是末位剖析,对每组每月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察,全方位解剖、地毯式排查;三是失职问责,每组连续两个月排名倒数第一或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的县(市、区),对其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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