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佳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第一次资金清退公告
按照黄金佳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7年12月下旬,进行集资参与人第一次资金清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资金时间
2017年12月19-31日期间。每位集资人具体领取清退资金的时间,由负责发放清退资金地点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
二、领取资金地点
集资参与人在本人进行登记的县(市、区)领取资金。具体地点如下:
(一)莲池区:
莲池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北院)。地址:新保师附校(复兴路校区)北行顶头左转50米路北巡特警大队院内三楼。咨询电话:0312-5907172。
(二)竞秀区:
1、保定市竞秀区建南街道办事处(乐凯南大街905号,消防队北侧)。咨询电话:0312-3220606。
2、假日雅典城社区二楼(天鹅中路372号,假日雅典城小区北门)。咨询电话:0312-5900707。
(三)涞水县:
涞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312-4522219转24038。
(四)涿州市:
涿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电话:0312-3868800。
三、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本人领取返款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核查登记确认单。当事人姓名更改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曾用名为当事人。
(二)代理人领取的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应明确表述为“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的领取”。
2.合同当事人在国外的,授权委托书应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集资参与人死亡的,领取时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是被返款人,领取时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继承人的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合同当事人死亡证明。
3.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公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继承人与集资参与人的继承关系,全体继承人已经就继承和分配达成的协议;经公证的全体继承人指定其中一人或第三人为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应明确表述代为领取。
4.通过法院判决认定继承的,可提供法院生效的民事调解或判决文书。
(四)一个人签订多份合同的、多人用一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只对合同的当事人清退。相关业务合同存在转让关系的,清退时只对与黄金佳公司及相关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清退。
(五)集资参与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清退返款手续的,经提示告知后,仍坚持不领取的,在第一次清退工作结束后,委托公证部门依法提存。
如果集资参与人明确表示放弃领取清退资金权利,或者拒绝领取的,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提交放弃或拒绝领取清退资金的声明材料,拒不提交的由集资参与人所在涉案地组织采集留存相关证据资料,涉及资金予以专户留存,依法处置。
四、我市尚有330人没有纳入第一次清退。有关部门将继续保持联系,并就登记核查确认结果向当事人做出明确答复。对存在重大疑难问题不能做出确认的,市有关部门将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早日取得结论,与当事人沟通。
五、重复出金领取人应返还重复出金所得的资金。
特此公告。
保定市处置黄金佳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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