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实绩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工作的秤杆子我市出台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考核办法实现对县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全覆盖
(记者 杜烁 谢霄凌)日前,我市出台《县市区重点工作考核与干部激励办法(试行)》、《邢台市推进省级园区跨越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三个考核办法,通过评价评估、过程控制、量化考核的绩效管理办法,分别对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进行考核,实现了对县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全覆盖,彻底扭转“平时不算账,年底靠印象”的传统干部评价模式。
《县市区重点工作考核与干部激励办法(试行)》适用于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为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经济发展重点考核项目建设投资、财政收入等情况。和谐稳定重点考核可防性刑事案件、涉众型案件、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件等情况。重点工作考核依据总得分多少,分别按平台排队和全市总排队。对考核为先进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授予年度“优秀党政领导班子”称号,其主要领导干部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为后进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给予黄牌警告,责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对考核为先进的县市区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在推荐副厅级领导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可优先推荐提拔1—2名处级干部。对考核为后进的县市区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考核为后进的县市区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干部,报经省委批准,调整其工作岗位。
《邢台市推进省级园区跨越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适用于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工业园区。考核内容按照《邢台市园区考核奖惩办法》,对全市省级园区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和社会贡献四个方面36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得分多少,对全市各省级园区进行排队,前三名为先进,后三名为后进,其他为一般。根据该《办法》,对确定为先进的园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园区主要负责人定为“优秀”等次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连续年度考核为先进的园区主要负责人,优先享受一定的级别待遇,奖励园区所在县市区推荐1名干部享受副处级待遇。年度考核名次上升的园区,颁发年度跨越发展赶超奖。年度考核为后进(后3名)或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在后三分之一(后8名)的,对园区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取消副处级待遇。
《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适用于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单位性质和职能,将市直部门(单位)分党群团体、司法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等四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点项目落实情况;各单位的主要职能目标完成情况;“两个环境”建设十大工程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根据该《办法》,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其班子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确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对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对班子及主要领导给予黄牌警告,责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等次的,对班子主要领导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