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县(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现对2014年度市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农产品市场项目:重点支持升级改造和新建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等建设项目。
2.物流产业聚集区:重点支持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区内重点物流项目。
3.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为产业集群提供研发、检测、展销等服务的平台项目。
4.物流项目:重点支持采用供应链技术的物流项目、第三方物流项目、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交易型电子商务平台、冷链物流项目、粮棉油物流项目、农资物流配送项目。
5.商贸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大型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食品配送、社区商业等建设项目。
6.服务业百强企业:重点支持沧州市服务业百强企业的相关建设项目。
7.其他项目:市政府安排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无违法违规行为。
2.所建项目为今年在建或竣工项目,有较好地质量和规模,建设手续齐备,建设资金落实,形象进度较好,并已形成一定的实物工程量。
三、支持方式和额度
市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使用方式为投资补助。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引导资金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工程直接费用的10%。
四、申报程序
1.项目所在地发改、财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性质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提出拟支持项目和资金的安排意见。
五、时限要求
有关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于2014年10月底前将正式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发改办经贸〔2013〕2511号、2512号、2513号或冀财建〔2013〕200号文件要求编写)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 杜炳勋(2160717 135****6908)
市财政局 崔增刚(2023184 138****0666)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沧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