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联合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3月21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将调整为常态化限行措施。
根据联合会商结果,3月21日至23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有利,空气质量以良为主。因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3月21日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常态化限行措施具体为: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工作日采取2个车牌尾号为一组轮换限行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其中,周一限行尾号1和6、周二限行尾号2和7、周三限行尾号3和8、周四限行尾号4和9、周五限行尾号5和0;限行时段为每日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限行。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2018—2019年秋冬季后20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实施方案》,继续做好最后10天的秋冬季攻坚收官工作,努力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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