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规范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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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11日发表
秦皇岛市加强制度创新,实现了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活动的规范化。
该市制定了《公务员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执法检查要坚持“四个结合”,即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检查与服务相结合;明确了监督检查应坚持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周到服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工作职责、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设计了《执法检查和调研工作记录》《调查问卷》等文书,建立了回避制度;严格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了公务员法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要求每年检查单位数不得低于本级行政管辖单位数量的三分之一。来源:秦皇岛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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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5:40: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