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交通警将严格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前教育
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前教育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严格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前教育业务,切实提升广大驾驶员文明行车意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审验前教育适用范围: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周期审验,并接受审验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审验前教育需持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接受审前教育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证件,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教育培训资格。
3、参加审验前教育预约方法:由于参加审验前教育人员较多,受教育场地条件限制,自2014年10月20日起需要接受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务必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进行审验前教育预约。预约可现场预约或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318-2961358,现场预约地点:车管所二楼审前教育室。
4、审验前教育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5、审验前教育纪律要求:
参加审前教育的驾驶人须在教育起始30分钟内,到车管所二楼审前教育室签到并采集图像。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内参加本次审验教育,另行预约。参加审验教育驾驶人中途离开20分钟以上者,不予出具《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证明》。
6、满分驾驶人特别提示:记满12分的驾驶人须参加不少于7天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并在《满分驾驶人审前教育记录表》上签字。
审验前教育工作流程可登陆“衡水交管网燕赵警民通”。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