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认真落实环保工作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市教育局认真贯彻《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坚决有力,落实上力求时效。目前,全市4667所学校(幼儿园)已全部采取清洁取暖方式;2117个学校(幼儿园)食堂已有1747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其余370个食堂将于年内完成。全市学校(幼儿园)共安装校园新风系统6700台。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权一致、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实行终身追责。在继续抓好市直教育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系统环保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与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督查,列入年度考核体系。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开展一次环保专题讨论,利用访谈、观后感、演讲等式,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组织一次环保主题班会或集体活动;上一节环保知识课,并利用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宣传力度;举办一次环保实践活动,将节能环保落实到日常点滴行动和细节中,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个个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重点督查。先后制定了《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攻坚风暴行动实施方案》《保定市教育局环保宣传进校园,环保知识进课堂活动实施方案》《保定市教育系统校园绿化美化提升工作意见》《保定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等文件,全面开展了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作、环保进校园宣传活动、校园绿化美化提升工作、校园新风系统安装工作、学校食堂油烟排放设施改造工作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等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