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财政局四项措施全面加强教育资金管理
一是夯实管理信息基础,严格学校经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按预算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人员经费,不得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和虚列支出等。二是规范补助程序,强化资助资金管理。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按照 “四公开”补助原则,即公开补助资金总额、公开补助工作程序、公开受助学生名单、公开补助政策标准,将公开内容在学校政务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补助资金实行实行一卡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严禁截留、挪用,杜绝补助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代签、代管、托管、隔期发放、滞留、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创新分配方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为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开工率和完工率,改变了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分配方式,将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和大型修缮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列预算支出、无采购计划的不拨款制度,全部实行直接支付,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评价。加强对教育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动员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财政所发挥“就近监管”的优势,实行对中小学经费的使用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评价与考核,建立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到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问效制度,实施绩效评价。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及时堵塞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建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资金违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