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符合条件未纳入低保者可走“绿色通道”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王景云)我市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十二条”意见,促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兜底保障。
此次出台的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十二条”意见对严格贯彻落实低保政策进行了严格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收入和财产审核低保;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员、收入、财产情况进行一次复审;健全收入和财产核对机制。成立市、县区联合核查小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现有全部低保户进行信息比对和联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杜绝“指标”现象。坚决杜绝按人口基数层层下指标做法,务必做到符合最低生活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畅通特殊人员的“绿色通道”。对个别符合低保条件,但由于人为原因未通过评议而不能纳入低保的对象,可通过“绿色通道”,由县区民政部门核查认定中心直接入户核查;加强低保与专项救助衔接。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发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灾害救助等多个救助政策的合力。
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后予以批准;认真落实退出机制。严格按照《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进行核算,对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予以清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管理,做到县有协调机制、乡有办事机构和统计台账、村有专人负责和花名册、户有低保证和资金发放卡;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搞好组织培训。加强乡镇(街道)经办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执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