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
(记者 马维勇 实习生 马志瑞)11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为规范控制道路挖掘行为,保障城市交通正常运行,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于本年度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城建计划,编制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意见》指出,新建、改建城市地下管线应与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并提前7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必须进行规划验线、竣工测量和规划验收。
《意见》适用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和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来源:邢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