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VOCs污染排放企业摸排
截至7月7日,我市已完成对全市共552家涉VOCs企业的摸底排查工作,经梳理统计,VOCs年度排放量12980.3吨。其中年度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为木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皮革制造业、表面涂装业、化纤业、石化/有机化工业、涂料生产业、医药制造业、印刷业等。
据PM2.5小组专家介绍,VOCs不仅是一次污染源,还会引发光化学烟雾等二次污染。近年,我市臭氧污染浓度居高不下,VOCs是直接导致臭氧浓度升高的前体物。因此,对VOCs涉排企业实施治理,迫在眉睫。
2016年5月11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治理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特别是对开展污染源的全面摸排和达标整治,作出了较具体的安排部署。方案要求,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停产整顿,治理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到2017年1月1日后,现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对未治理达标排放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据新《环保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按日计罚”、“高限计罚”,直至停产停业,停止排放污染物。
目前,我市已根据省环保厅下达的重点行业达标治理计划及治理项目清单,下达了督促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开展达标治理,进一步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和对散小乱等违法排污企业予以清理取缔具体工作方案。
落实上级要求,我市将出台VOCs治理激励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实施阶梯奖补。同时要求,治理企业应主动承担环保社会责任,不能把补贴政策当作治理的前提条件,树立“早治理,早减排,早受益”的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职责,按时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