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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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10日发表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350元;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40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00元;新的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市共有城市低保人口1.84万人,农村低保人口11.14万人,年支出低保补助资金约42249.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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