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刑侦视频侦查工作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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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10日发表
发布时间: 2017-09-22 |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1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由正刚 0312-206711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东风中路1504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沙喜艳0312-3135791 采购预算金额:2185890.00 采购用途 : 视频智能摘要检索分析系统、移动视频侦查员系统、安全箱等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防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备案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视频智能摘要检索分析系统、移动视频侦查员系统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视频智能摘要检索分析系统、移动视频侦查员系统须实现与采购人原使用天网平台之间的无缝对接,并出具原厂商的对接证明函; (5)投标单位需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报名时携带以下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防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备案证书;视频智能摘要检索分析系统、移动视频侦查员系统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视频智能摘要检索分析系统、移动视频侦查员系统须实现与采购人原使用天网平台之间的无缝对接,与原厂商的对接证明函;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恒辉窗口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9-2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9-29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供货时间:4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次项目设计和建设应遵循国家现行和公安部相关标准、规范 传真电话:0312-3135791 受理质疑电话:0312-3135791 备注:项目编号:HBHH(2017)-BDZFCG-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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