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四个一清理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
本报讯(记者杨大伟 通讯员杨君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抚宁区坚持问题导向,以“四个一”模式强力推进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的专项清理。截至目前,全区共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线索520件,完成整改465件,整改率达到89.42%,查实问题24件,行政处罚78人。
统一思想“一盘棋”。制定《秦皇岛市抚宁区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确定6方面主要任务和14项清理问题,逐项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帮助各成员单位人员吃透文件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问题分类、定性、整改、问责相关规定,确保把问题查实、查透,进一步深入解读政策,让参加清理的工作人员、政策制度涉及人群和部门领导成为明白人,在政策执行和群众监督上形成合力。
明确责任“一本账”。实行挂账督办制,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520个问题全部建立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改分工、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压实责任单位责任,使责任单位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有压力、有责任、有配合、有行动、有成效。
强化督导“一张网” 。强化督导指导,狠抓工作落实,针对 “零报告”、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对完成自查自纠的开展“回头看”,确保应清尽清、立行立改、不留死角;对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抽查,确保问题找准、找透、找实;将专项清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查处问题不漏一件,追究责任不落一人。
集中整改“一把尺”。制定问题分类处理意见,明确各种问题的整改标准和责任处理意见,各类问题的处理,按类别、按情形划定标准与尺度,做到有纪可依、有规可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的原则,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对问题涉及人员进行处理,对自查自纠主动清理并积极整改的,要依纪依规减轻或从轻处理;对自查自纠未发现、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