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追责1850人
本报讯(记者杨大伟 通讯员陈锋)昌黎县纪委紧盯关键领域、狠抓突出问题,在强化群众监督、严把时间节点、压实主体责任、注重督导复核等方面下功夫,力促基层“微腐败”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共追责1850人,问责1人,其中纪律处分71人,组织处理4人,诫勉谈话13人,批评教育1774人。
做“深”群众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拓宽线索渠道,利用案件审查、督导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同时,及时妥善处置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网络举报件,针对案件审查过程中线索不明确、证据难采集等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为案件审查提供帮助。截至目前共收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144件,查实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
盯“紧”时间节点。对于“微腐败”问题线索,及时签批、及时交办,着力提高签批转办效率。建立“微腐败”专项整治案件台账,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办理期限,每周更新台账数据,对即将到期案件,向责任单位电话提醒,下发催办通知,杜绝超期限办案,确保执纪审查程序严谨、快查快结。
压“实”责任链条。建立执纪审查工作责任制,明确案件审查第一责任人,对案件终身负责。对案件审查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问责,并将案件审查情况与单位、个人年终考评挂钩,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县纪委每双周召开案件调度会,听取案件承办单位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对案件审查进行督促指导。
抓“严”督导复核。将全县各单位、乡镇划为五个协作区,由县纪委五个纪检监察室对协作区内案件审查工作进行督导;建立案件查处台账,坚持受理一件,登记一件,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严格审查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调查不全面、定性不准确案件一律重新核查;定期对案件审查情况进行通报,针对零追究、零问责及查否率较高单位,县纪委进行重点督导,发现问题,从严从重处理。